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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
ajj.yiwu.gov.cn 2008年01月23日 来源:安监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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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花爆竹是一种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。擦炮、砸炮、摔炮、神花之类均是极易燃、易爆的禁用产品,在搬运、储存、简单的移动过程中极易导致火灾、爆炸事故,造成人员伤亡。近年来,少数不法分子,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非法生产、储存、运输劣质烟花爆竹和禁用产品,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秩序。为切实加强管理,规范经营,杜绝事故,确保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国务院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》及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《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》的精神,特通告如下:
一、未经安监、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销售烟花爆竹,禁止生产、运输、销售、储存火花枪弹、擦炮、摔炮、砸炮、电光棒、碰碰球、神花、发令纸等各种危险物品。
二、准许零售烟花爆竹的商店和个体工商户,要自觉做到运输安全,储存不超量,按规定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品种。各派出所、安监所以及安监中队要加强力量,对所管辖地的非法和违规经营、运输、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予以严厉打击。
三、我市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,统一由市再生资源日用杂品有限公司和灿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营,其他任何部门、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收购、批发业务。批发公司要严格按照省安监局进货渠道的规定,必须具备专用封签、防伪码标签管理,严禁伪劣产品进入。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商店和个体商户必须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》和工商部门核发的《营业执照》,并向批发公司或其配送站开票点进货,严格按要求记录《烟花爆竹零售流向登记卡》,禁止走街串巷、摆摊销售烟花爆竹,禁止无证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。
四、为了加强燃放安全,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,广大市民要自觉做到不在市政府规定的禁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,坚决不购买、不燃放、不储存非法渠道流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。
五、各中小学校教师和家长要教育学生和儿童,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,绝不能随地乱丢、乱放烟花爆竹。
六、广大群众有权利和义务举报非法生产、销售、贩运、储存烟花爆竹和擦炮、电光棒、碰碰球等各种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。对举报有功者,视情予以必要的物质奖励,并为举报者保密。
(举报电话:110、85214407)
七、对违反本通告者,安监、公安、工商等管理部门将依法没收其违禁物品,没收违法所得,吊销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》和《营业执照》;同时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》、国务院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》,视情节轻重,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管理和经济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!
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义 乌 市 公 安 局
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
二00八年一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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